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涉嫌盜竊天然氣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李某盜竊涉案金額高達561萬余元。
2012年5月28日,李某以450萬元的價格收購西安某天然氣公司在平頂山建成的天倫加氣站,隨后開始自主經營。
2014年底,平頂山市燃氣公司市場部人員推銷天然氣,李某向燃氣公司提交申請后批復。2015年1月,平頂山市燃氣公司將天然氣管道排到天倫加氣站。
看到天然氣管道口在加氣站內,李某便產生了盜竊天然氣的想法。2015年3月底,李某在街上找兩名焊機工師傅,在天然氣公司的主管道上接口,直接接到加氣站供氣管道。
因加氣站老壓縮機是用來卸大罐車運送的天然氣,和天然氣管道天然氣不配套,李某想辦法處理這個難題。
在一次天然氣博覽會上,他了解到四川自貢市有配套的壓縮機,遂于2015年8月購買壓縮機,廠家派安裝人調試,加氣站值班員負責安裝。2015年8月底開始偷偷使用平頂山市燃氣公司的天然氣。
2015年春節前后,李某曾購買過其他公司的燃氣,因為當時燃氣凍住,不能正常流通。
自開始偷氣直到案發,李某記不得盜竊多少天然氣了。自2015年8月底到案發,按照每月銷售10萬立方計算,大約盜竊140萬立方,獲利400余萬元。贓款用于員工工資、電費、房租、購買設備、個人消費等。
2016年10月14日,平頂山市燃氣公司稽查大隊工作人員到天倫加氣站例行檢查,發現天然氣上鎖閥門井被人打開,天倫加氣站有盜竊燃氣的嫌疑,挖開計量表處,發現計量表前竟另外接一根管子,私接旁通管道,稽查人員隨即報警。
經司法鑒定,李某所經營的天倫加氣站共盜竊天然氣約188萬立方米,價值561萬余元。
案發后,李某于2016年11月2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平頂山市東安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其妻子為取得平頂山市天然氣公司的諒解,幫助丈夫積極退贓,籌集77萬元退給該公司,并將2010年購買的汽車抵給該公司。
庭審中,衛東區檢察院公訴員趙鵬超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天然氣,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李某主動投案自首,且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判決。
李某及其辯護人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他們認為,司法鑒定報告中認定的盜竊天然氣數量偏大,計算涉案金額時依據的天然氣價格標準不當,認定的涉案金額偏大。
辯護人認為,李某表示愿意盡己所能退贓,彌補損失;能夠主動投案自首、退贓,且認罪態度較好,請求法庭能減輕判決。
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