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用戶分類 |
主要燃氣設施 |
設施安全要求 |
居民燃氣用戶 |
燃氣管道、閥門、計量器具、調壓設備、氣瓶等 |
(一)居民生活的各類用氣設備應采用低壓燃氣,用氣設備前(灶前)的燃氣壓力應在0.75~1.5Pn的范圍內(Pn為燃具的額定壓力)。 (二)居民生活用氣設備嚴禁設置在臥室內。 (三)住宅廚房內宜設置排氣裝置和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四)家用燃氣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灶應安裝在有自然通風和自然采光的廚房內。利用臥室的套間或利用與臥室連接的走廊作廚房時,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隔開。 2、安裝燃氣灶的房間凈高不宜低于2.2m。 3、燃氣灶與墻面的凈距不得小于10cm。當墻面為可燃或難燃材料時,應加防火隔熱板。燃氣灶的灶面邊緣和烤箱的側壁距木質家具的凈距不得小于20cm,當達不到時,應加防火板。 4、放置燃氣灶的灶臺應采用不燃材料,當采用難燃材料時,應加防火隔熱板。 5、廚房為地上暗廚房(無直通室外的門和窗)時,應選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并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與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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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戶 |
引入管、閥門、過濾器、計量器具、補償器、調壓設備、配套管道等 |
(一)商業用氣設備宜采用低壓燃氣設備。 (二)商業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商業用氣設備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亦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室、值班室、人防工程處。 (三)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氣除外)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停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常開型)。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監視和控制。 4、宜設煙氣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報警器。 5、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風系統;通風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2)當燃燒所需的空氣由室內吸取時,應滿足燃燒所需的空氣量。 (3)應滿足排除房間熱力設備散失的多余熱量所需的空氣量。 |
工業用戶 |
安全放散裝置、過濾器、計量器具、補償器、調壓設備、加壓設備、自動切斷、儀器儀表、閥門、配套管道等 |
(一)在城鎮低壓和中壓B供氣管道上嚴禁直接安裝加壓設備。 (二)在城鎮低壓和中壓B供氣管道上間接安裝加壓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壓設備前必須設低壓儲氣罐。其容積應保證加壓時不影響地區管網的壓力工況;儲氣罐容積應按生產量較大者確定。 2、儲氣罐的起升壓力應小于城鎮供氣管道的最低壓力。 3、儲氣罐進出口管道上應設切斷閥,加壓設備應設旁通閥和出口止回閥;由城鎮低壓管道供氣時,儲罐進口處的管道上應設止回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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