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已經走進千家萬戶
成為人們生活必需品
然而,有些人為了個人私利
時有發生偷盜天然氣等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損人不利己
和小編一起來看看
偷盜天然氣,一男子獲刑十年
近日,安徽合肥廬陽產業園內一洗滌公司偷盜天然氣案件,在廬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因被告人盜竊天然氣數額特別巨大,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了解,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涉事企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鋌而走險,運用非法手段共計盜竊燃氣124萬余元。偷盜氣行為不僅給燃氣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破壞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還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一旦發生泄漏,后果不堪設想。
某居民用戶因偷盜氣獲刑3年
蒲某為少交天然氣費用,從其居住小區的燃氣主立管上盜接天然氣。他購買了一個天然氣小開關,自制了一個燃氣接頭,趁其居住小區停氣之機,在其家中廚房內案板下的天然氣主立管上,用手電鉆鉆出一個直徑0.6厘米的孔,將自制的燃氣接頭接上,并用天然氣軟管連接到一個天然氣取暖器上。
燃氣公司對蒲某居住地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其盜接天然氣的行為,并立即報警,公安機關將蒲某抓獲歸案。因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偷盜氣行為可構成以下犯罪
在這里不得不說,偷盜氣行為在《刑法》中是明令禁止的,情節嚴重,可依照《刑法》相關罪名分別定罪處罰,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偷盜氣行為主要可構成以下犯罪:
一、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263條“盜竊罪”規定,偷盜氣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在實施偷盜氣過程中,擅自改裝燃氣管道設備或者計量器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8或第119條規定,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定罪處罰(3年以上直至死刑)。同時構成盜竊罪的,從重處罰。
三、合同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燃氣合同過程中,故意改變用氣類別、性質,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處罰(最高無期徒刑)。
四、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燃氣監督檢查職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7條“妨害公務罪”處罰(3年以下)。
五、傳授犯罪方法罪
向燃氣使用人傳授偷盜氣方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95條“傳授犯罪方法罪”處罰(最高無期)。
六、詐騙罪
以幫助偷盜氣為由,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燃氣使用人錢財,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處罰”(最高無期)。
七、敲詐勒索罪
在幫助偷盜氣后,敲詐勒索燃氣使用人的錢財,數額較大的,以敲詐勒索罪處罰(最高10年以上)。
八、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
燃氣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盜竊使用燃氣,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2條“貪污罪”(最高死刑)或第271條“職務侵占罪”(5年以上)處罰。
九、搶劫罪
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263條“搶劫罪處罰”(最高死刑)。